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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法学界有些学者根据后现代主义提出了在方法论上推翻主客二分的观点,主张主客一体.大体上的思路是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因而必须承认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人不是唯一的主体,自然物也不是永恒的客体.该学说思想具有超前性,带有很深的伦理色彩,其理论根基主要是一些法哲学的论证和古代法,特别是古希腊及古罗马时的一些伦理法规范,像承认动物和其他自然物的法律地位,赋予动物以法律上的义务等等.笔者认为此种研究方法的方法论基础不牢固,就其现实性来看,具有很大的问题,但现在需要重新审视后现代主义影响下的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到底应该走向何方?后现代主义本身蕴涵着许多矛盾性的智识资源,对于环境法学研究方法来说,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继承和扬弃其中积极和消极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实现各种学说和思想的碰撞,达成各种不同学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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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学术
ISSN: 1008-1569
CN: 35-1197/C
Year: 2005
Issue: 5
Page: 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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