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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人类对同性恋认识的深入,在西方世界内已经形成了保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尽管它们在模式上存在着差别,但无一例外地都承认同性恋者享有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世界性的保护同性恋的立法正方兴未艾.从1989年丹麦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算起,已有20个年头,可以说立法保护的必要性是大势所趋.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亦是要翻开新篇章的时候了.当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问题时,不去动手研究倒成了问题.尤其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待中国的同性恋立法空缺显得更加明显.中国的同性恋立法也由此显得十分迫切.本文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是介绍西方同性恋立法的概况,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待世界各国的同性恋立法的概况.后一部分将提出中国同性恋立法的具体建议.不得不承认,建立起中国同性恋立法体系决非一朝一夕之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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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
ISSN: 1006-7833
Year: 2009
Issue: 2
Page: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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