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动物的不当利用已经成为如今社会环境健康风险的重要原因,然而我国法律对动物的保护并不到位,新冠肺炎病毒的爆发无疑印证了这一点。事实上,关于动物法律地位的争论从未停止,动物在法律关系中究竟应为"主体"还是"客体",对动物的保护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对动物的保护主要限于野生动物及濒危动物,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其它动物有关的立法皆是对如何更好地对动物资源加以利用进行规制,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将动物进行分类并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并无专门的综合立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由于立法理念的偏差,制度的不完善,在应对疫情爆发的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完善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应当在明确动物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足之处,并对动物福利进行综合性立法,以更好的防范环境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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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 2020
Issue: 总第77期
Languag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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